中国经济导报:对盐业专营的四大误区

更新时间:2010/2/5 9:00:02 作者:江来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点击数:20299
      误区之一:垄断是原罪
  
  垄断分为市场垄断、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而行政垄断是国家行为,有的行政垄断为了税收,有的行政垄断是为了民计民生,而盐业的垄断正是出于对后者的考虑。盐这个商品的特殊性也正在于此,一方面,工业盐、食盐、加碘盐、无碘盐从外观上无法分辨,专营保证了合格食用盐的安全,保证了加碘盐的覆盖。另一方面,盐是属于生产成本低、运输成本高的商品,若没有专营这个行政垄断的介入,很容易会转变为资源垄断。
  根据全国盐业市场7200万吨年产量的现状,可以推算,有200亿~300亿人民币的资本便能对全国盐业市场进行控制,由于地域关系,小范围来说可能30亿~50亿就能垄断几个省的盐资源,形成实际上的市场垄断。而对于盐业暴利一说,2006年,国家审计署也对全国盐业进行了全面的审计,审计的结论是盐业不存在暴利。
  目前一些议论较多的是盐出厂价四五百元,零售价2000多元,盐业企业利用专营搞垄断,存在暴利。事实上盐有很多种,即使是利润相对最高的是小包装,盐出厂价的确只有四五百元,但包装成本也要四五百元,运费根据实际运距而论,至少也要100~200元,进仓成本、配送成本、批零差价、各项税费,盐业公司有利润没错,说有四五倍暴利则与事实相差太远。而数量更大的小工业盐,往往只在各项成本上加上每吨10元、20元的利润,有时为了保证供应,盐业公司即使亏本也会销售。如2003年的非典爆发,食盐的销量剧增,有的地区一个星期卖掉了半年的销量,有部分商贩也乘机提价,在浙江温州地区,普通食盐的市价被一些乘机炒作的商贩卖到过5元/斤,而盐业公司一方面不惜成本尽快调入食盐,保证人人能买到盐,另一方面与物价、工商等部门配合,严厉打击不法商贩,对于盐的价格未涨一分。2009年的甲流肆虐,大蒜的价格上涨了10倍,而食盐既保证了供应,又分文未涨,稳定了价格。
  
  误区之二:专营就是政企不分
  
  盐业的政企不分是有其理由的。的确,在盐务管理局和盐业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是利益共同体,但是这种体制,使国家在没投入资金的情况下保证了国家战备盐的储备和初步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从根本上保证了人民的食盐安全,解决了全民补碘的世界性难题。2004年,广东省曾经撤销了盐务管理局,将相关市场监管职能交由当地工商局。然而,仅过两年又恢复了这一机构。究其原因,主要是盐务局撤销后市场加碘食盐合格率直线下降。事实证明,对于盐业政企一体的管理模式对管理食盐市场,提高合格碘盐覆盖率是最合适的。
  
   误区之三:盐业市场没有竞争就缺乏活力
  
  盐业生产企业确实存在竞争力低,缺乏活力的问题,这就需考察其根本原因。我国的盐业体制是明确对两碱用盐没有实施专营的,而两碱用盐的市场远远大于盐业公司的食盐市场,盐业生产企业面向的主要市场是完全市场化的两碱用盐市场。而在这个完全市场化的两碱用盐市场竞争力低,和专营垄断完全没有关系。事实上,这正是由于专营不彻底,对盐资源过度开发导致的。
  目前全国盐的年产量超过7200万吨,而计划内的食盐只有约880万吨,全国盐业市场的盐年用量也只有不到5000万吨,如果所有生产企业开足马力生产,会有2000万吨以上的盐无处可销,一方面,生产企业拼命向盐业公司要计划,通过拿到国家定价的盐计划维持生产成本;另一方面,打破成本价向两碱企业低价供应盐产品,一些低价私盐往往也是从这个环节拿到的。而总体产能的过剩和计划食盐总量的有限,导致占主要市场的食盐计划以外的盐产品价格越卖越低。生产企业迫切需要的是一个能够团结生产企业的行业协会,而不是因为计划盐太少,就希望废除专营,事实上,即使废除了专营,以生产企业现在的经营模式和我国盐业的当前产大于销的市场环境,并不会增强其竞争力。
  
   误区之四:加碘盐导致碘过量,对健康不好
  
  我国曾是世界上缺碘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曾有7亿多人口受碘缺乏的威胁,占世界碘缺乏病的40%。因此,才提出食盐专营以应对碘缺乏病。
  2004年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必须微量元素过量(碘过量)对健康影响的研究”结果表明:目前食盐中加碘的浓度是碘的生理需要量,不会造成人群碘摄入过量。临床观察和基础研究显示:食盐中的碘浓度即使再增加5倍,依然对健康没有什么不利影响,若浓度增加10倍就开始影响人体健康;增加50倍、100倍肯定有损健康。该项科学研究证实,目前已证实生活在高碘地区的总人口仅3000万~5000万人,碘过量对人体造成的危害要比碘缺乏对人体所造成的危害要小得多,我国的高碘地区尚未发现有下一代的脑发育障碍。但不同程度的缺碘将肯定会造成儿童不可逆的智力损伤,而影响人口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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